溫州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于依法查處網絡傳播涉疫情虛假有害信息行為的通告
當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形勢復雜嚴峻,溫州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連日來通過網民舉報和網絡巡查發現,在社交網絡平臺特別是短視頻、微信群圈中存在制造、發布、傳播有關我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虛假有害信息。為進一步凈化網絡空間,規范網上信息傳播秩序,特通告如下:
一、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形勢依舊復雜嚴峻,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要加大傳播推介權威信息、政策舉措、防控成效、科普知識、先進典型等內容,進一步增強廣大群眾的自我防護意識、防護能力和戰勝疫情的信心決心,為全面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匯聚眾志成城、依法有序、守“網”相助、共同戰“疫”的強大網上正能量。
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的信息;《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規定,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含有“散布謠言,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的信息。疫情防控期間,編造虛假疫情信息,在網絡等公眾場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還幫助散布和傳播的,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五條,將處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暫停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將處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三、《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要求,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不得“編造虛假信息,偽造原創屬性,標注不實信息來源,歪曲事實真相,誤導社會公眾”;不得“制作、復制、發布違法信息,或者未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復制、發布不良信息”。
四、《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要求,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規范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互聯網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聯網群組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內容。
五、網信部門將加強統籌協調,會同公安等部門加大巡查監管和執法力度,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故意制造、惡意傳播虛假有害信息者依法依規予以懲處,處置一批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公眾賬號和互聯網群組。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讓我們增強法治意識,提高辨別網絡謠言能力,主動拒絕傳播虛假有害信息,為戰勝疫情營造良好的網絡環境。同時,我們歡迎廣大網民和群眾通過溫州市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http://wenzhou.zjjubao.com)積極投訴舉報網絡謠言、違法和不良信息。
溫州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2022年4月12日